发布时间:2016-11-18
阅读次数:137
自从欧盟对化妆品法规GMP(良好操作规范)[(EC) No 1223/2009]中关于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等附录部分进行修订,并在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之后,中国化妆品出口商的日子开始不好过。
此次欧盟新规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不但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还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增加了有关产品通报、产品信息文件和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内容,对所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严格限制,影响范围较广。
与1976年指令不同,新规不仅对在欧销售化妆品的责任人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而且对责任人的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安全报告、所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了严格的限制措施。该法规直接在各个成员国执行和实施,不允许对法规条款自行理解和解释。
新规还明确了责任人义务,与欧盟对化妆品的监管强调企业全责的理念保持了一致。责任人应取保产品质量符合法规要求,并有义务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还应保证政府部门能获取产品信息文件,并负责产品的召回。
随着CMMI评估在中国各行业的广泛应用,市场上出现了评估结果证明文件表述不一、格式混乱的情况,影响了认证的权威性和企业核验的便利性。为统一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CMMI研究院决定推行新版评估结果证明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印发《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为未来六年中国质量认证行业的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认
近日,贵州省某法院审结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某建筑工程公司因认证咨询服务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将贵州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获支持。这一案例引发认证咨询行业对企业选择服务的深思。法院判决被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