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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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的定义是:“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为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改善整体的环境绩效”,而且指出体系运行的评价三个方面出发: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由于许多组织在运行体系的过程中难以做到持续改进,所以在我国,ISO14001环境体系得不到很好的、广泛的推行,组织也实施得也并不完善,从而使得ISO14001标准的核心思想——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和落实,而只是把获得认证当成最终目标,因而PDCA模式也只能是一种理想的状态。
1、对核心要素实施情况的评价
组织在运行体系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各项核心要素的功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包括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的不断深化、组织机构与职责的不断完善、培训内容的不断深化与扩展、运行控制与应急响应程序的不断完善、加强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不断强化等。另外还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评价工作:
1.1 法规适用性评价
ISO14001认证标准特别强调对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实施ISO14001系列标准,要以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为依据。
1.2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验收性评价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质控制)是对重要环境因素实施控制的主要形式。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类型通常有;改善型、管理型和监控型。
1.3 文件适宜性评价
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编制了一套程序文件,但是运行时会发现实际情况或许与当初设想的有出入;又或者组织机构和职责因有调整而发生变化,对这些情况都应该即使作出相应的文件评审和修改。
1.4 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适用性评价
组织往往缺少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的适用性评价和评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是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一种特定形式,ISO14001标准中的其他要素都是围绕重要环境因素来开展管理活动的。
1.5 法规符合性评价
组织在进行4.5.1监测与测量时,不知道怎样对监测与测量的结果进行评价,除了对运行表面的设定不准确之外,更重要的是组织不懂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如何运用,无法有效地比照法规条款来进行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
企业可根据此特点开展工作,有利于顺利取得证书,改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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